今天早上載同事去一個實驗室的途中和人發生了一個小擦撞

在一個十字路口因為我打錯方向燈

致使後方一部趕時間的車輛誤判

在試圖越過雙黃線超我車時擦撞到我

事後我打電話報警來處理

警察丈量完現場後

找我們兩位當事人去講話

問我們要如何處理

並且大聲的告訴我們要會想,要”好好處理”

因為我開的是公司租賃的車輛

我自然是說依實做好紀錄後讓保險公司去處理

可是這顯然不是警員所希望的答案

員警就說~好嘛,大家都不會想,都不肯認錯,都不想好好處理

我聽得有點莫名其妙

我幾時不想好好處理了

我過失的部分我都一開始就承認了

是我打錯了方向燈

可是對方過失的部他卻一點不肯說

越過雙黃線撞我的車要說成我撞他的車

其實理賠的部分保險公司會處理

我需要的只是一個公平的裁決

但我發現這個不容易耶

員警們一般會較偏袒地方上的人

以前就曾聽老爸說他是這樣的受惠者

其實想到老爸

就會覺得這是地方上的人情味

無可厚非

只是,像我這樣的出外人

就得自求多福了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帥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